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数字化的经济蒸蒸日上的五年,也是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层次地融合的五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推动数字金融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了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关键驱动,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与数字化的经济发展高度适应的金融体系。这五年间,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呈现出快速演进、全面深化的良好态势,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
当前,我国正站在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的历史新起点上。随着“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十五五”时期已成为中国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五年。在这一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系统回顾数字金融在“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成就,科学展望“十五五”时期的发展的新趋势与挑战,对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在全球金融竞争中赢得主动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十四五”期间,我国数字金融凭借政策框架的不断健全、技术应用的深度渗透与监督管理体系的逐步完善,构建起覆盖支付、信贷、保险、征信等多领域的数字化金融生态,发展成就位居全球前列。
首先,政策框架体系逐步健全。在国家战略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与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化的经济发展规划》将发展数字化的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明确了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层次地融合的主线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将数字金融写入,着重强调推动金融和数字技术有机融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强化系统性风险防控。2024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数字金融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并列作为重点发展方向。
为此,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国家战略,密集出台配套政策。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数字、智慧、绿色、公平”的发展愿景,确定8项重点任务与5项保障措施,推动金融科技从基础支撑向驱动变革转型。同年,原银保监会出台《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数字化转型方向,包括积极发展产业数字金融,大力推进个人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市场交易业务数字化水平,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构建安全高效、合作共赢的金融服务生态以及加强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部署,因地制宜推出支持性举措。
其次,数字技术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十四五”期间,数字技术与金融业务的融合不断深化,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务质效。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贷款余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13.0%,显著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激励金融机构支持超4600个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签订贷款合同金额约1.8万亿元。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呈现“百花齐放”格局。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截至2024年末,在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的382个创新项目中,超过40%的项目应用了3种及以上技术。其中,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最为广泛,项目占比均超过70%,区块链、隐私计算、物联网应用占比均超过10%,应用程序接口、卫星遥感等技术也有所应用。
在普惠金融领域,数字技术的赋能效应尤为明显。金融机构针对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特点,定制差异化算法模型和综合性融资方案。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深入实施,打造270多个易复制、可推广的惠农利民数字金融样板。同时,金融服务数字化终端的适老化改造扎实推进,全国已有1000多家金融机构累计推出1100余款大字版、语音版等无障碍金融服务客户端应用程序,有效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消弭了群体间的“数字鸿沟”。
最后,金融安全防护体系更加完善。随着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安全防护体系也同步完善。“十四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指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金融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成,加强了跨机构、跨行业风险情报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提升了传统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十五五”时期,数字金融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从国际看,全球化进程遭遇阻力,但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推进,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成为提升生产率的核心动力,为数字金融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撑。从国内看,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加深,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为数字金融提供了广阔应用场景。
“‘十五五’时期,数字金融正从‘渠道变革’迈向‘智能决策’的深度转型期。”京东经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朱太辉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其发展机遇体现在:一是技术架构从“上云”迈向“赋智”,大模型、人工智能(AI)数智人、模态数据处理以及“云边端”协同与边缘计算等为代表的技术在金融业加速落地,从“专用小模型”向“通用大模型+行业小模型”架构演进,大模型在金融领域渗透率快速提升,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从“流程数字化”到“决策智能化”的跨越;二是产业数字金融蓝海正在打开,随着数实融合和产业融合的快速推进,基于供应链真实交易数据的风控模式和产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正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三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拓展。在大数据和大模型的加持下,普惠金融服务的宽度和深度都在不断升级,数字金融开始有效触达传统金融难以服务的“尾部市场”。
尽管面临广阔机遇,但数字金融发展仍存在诸多深层次挑战。朱太辉分析称,一方面,技术创新应用加大数智鸿沟,大中小金融机构在推进数智化转型过程中,技术、人才、资源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可能会加大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数据应用与数据治理的平衡,数字金融的竞争既是技术应用的竞争,也是场景数据的竞争。全面释放数据价值,金融机构既需要打通内部数据孤岛、实现内外部数据融合,也需要做好数据治理和合规管理。此外,业务发展模式面临重构压力,金融机构利用数智技术改造金融服务链条的各个环节,最终需要落在业务发展和利润增长上,“不转型等死,乱转型找死”。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周才云将数字金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归纳为四大维度:一是金融风险依然存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带来金融风险传导路径以及风险传染速度的显著变化,网络安全、技术漏洞、数据资产交易等金融市场领域风险依然存在,针对性的恶意手段和风险场景也将激增。二是基础设施不健全。中西部地区以及部分农村和偏远地区服务网络还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字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广泛应用性;中小金融机构的高端技术设施和技术储备较为薄弱,数据治理能力有限,对促进数字金融发展形成障碍。三是数字金融人才短缺。既能掌握金融知识又能精通业务场景的复合型交叉型专业人才,在金融市场仍然稀缺,“金字塔失衡”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四是法律监管体系滞后。数字金融统一监管法规尚未完善,数据跨境流动、隐私保护的规则衔接不足,“大数据+征信”的数字化风险预警体系没有完全建立,难以适应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数据产权界定等新需求,也给穿透式监管带来挑战。
“十五五”时期,数字金融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深化阶段,以人工智能、量子科技为代表的前沿技术将推动行业实现从“数字化”向“智能化”的跃迁,形成智能高效、安全可控、开放共赢的发展新范式。
首先是生态构建,多维协同完善数字金融体系。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将全面升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5)》建议,要探索建立符合数字资产发展特征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升级数字人民币跨区域应用场景,完善“一点接入”的全国数字化支付清算网络。
“数字金融+重点领域”将实现融合深化。“在金融‘五篇大文章’中,数字金融是技术支撑。”朱太辉指出,“十五五”期间的金融高质量服务,需要在强化数字金融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政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数字金融与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的融合创新。
朱太辉认为,数字养老金融发展以“数字账户”为核心,强化服务的匹配性。一方面,创新个人养老金数字账户体系。利用大数据和AI算法等,为不同年龄、收入风险偏好的用户提供个性化资产配置方案;另一方面,引入更精细的死亡率表和健康数据,利用大数据改进产品定价,开发与长寿风险匹配的创新型养老产品。
朱太辉进一步表示,数字绿色金融发展以“碳账户”为基石,实现环境效益可衡量。一方面,根据“十五五”规划建议的部署,建立数字化的“企业碳账户”系统,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碳效等级,提供差异化的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构建数字化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如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性,“碳中和”数字登记平台,避免碳配额的重复计算和重复抵押,为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应加快推进数字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总结分享行业经验。”朱太辉还强调,一方面,在保障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务数据—金融数据”安全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在普惠、养老、绿色等领域的精准画像和风控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评估,及时总结发布行业典型案例,复制推广先进经验。
其次是监管升级,构建适应创新的现代化监管体系。监管模式将向法治化、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与风险的动态平衡,本质上是构建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金融监管与治理体系。”朱太辉表示,关键在于推动监管本身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以科技管科技”,规范创新发展,支持负责任创新。
第一,提升金融监管的适应性,支持负责任数字金融创新。数字金融创新在重塑金融业务模式和流程的过程中,也模糊了金融业务的边界。对此,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监管组织提出的监管思路是“相同活动、相同风险与相同监管”,国内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心要求是“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所有金融业务都要持牌经营”。这些监管理念在数字金融领域的落地,还需在准入监管、外包监管、延伸监管、穿透式监管上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
第二,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实现创新与监管的良性循环。为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不断修正《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国内监管部门则是在全面强化“五大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的要求。“金融创新永不眠”,对于数字金融而言,一方面,监管政策的制定应当遵循“原则先行、渐进完善”的原则,解决创新监管的滞后问题;另一方面,监管政策的实施应当遵循“良性互动、知己知彼”的原则,解决创新监管的脱节问题。
第三,提升金融监管的技术性,推进“以科技监管科技”模式。新型技术支撑催生的数字金融创新,需要加快推行监管数智化转型:建立优化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金融风险全方位、立体化、可视化的监测和预警;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打造智能监管工具,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分析的前瞻性和防范处置的及时性;完善金融科学技术创新监管和探索嵌入式监管模式,打造智能化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提升数字金融监管的灵活弹性。
最后是开放合作,提升全球数字金融竞争力。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将持续深化。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区域金融互联互通将持续推进,跨境支付数字化加速,应用程序接口(API)直联模式成为主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全球排名稳步上升,“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不断深化,数字金融将成为跨境经贸合作的重要支撑。
“数字金融将通过提升跨境支付效率、推动制度型开放和助力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成为我国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助推器’。”周才云表示。一是提升跨境支付效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已成为连接全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主动脉”。数字人民币通过其“支付即结算”的特性,有助于降低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成本与门槛,能显著提升跨境支付的效率。在上海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更是从国家层面统筹其国际化运营的关键举措,旨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数字金融生态系统。二是深化制度型开放与市场互联。数字技术是沪深港通、债券通、互换通等市场相互连通机制高效运行的技术基础。同时,通过输出中国在数字金融领域的技术标准与最佳实践,积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可以在全球金融治理中争取更多话语权。三是助力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在高水平开放背景下,加强金融理财产品创新也很重要。充分的发挥大数据、AI等技术,积极开发国际金融业务产品。为海外企业精准画像,通过系统梳理归集数据资源,形成覆盖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金融交易等维度的画像统一视图,积极推动金融业国际化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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