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事务办理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的告诉》(金规〔2025〕9号)要求,金融组织应当对“途径运营组织、增信服务组织实施名单制办理,经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途径发表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依据金融办理部门辅导定见,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继续对发表相关状况做盯梢研判。到2025年10月31日的发表状况为:
一、约120家金融组织发表了互联网助贷事务协作组织名单(金融组织称号及发表链接详见附件)。协作组织共有500余家科技公司、融担公司、财险公司等,累计被发表频次近4000次。部分金融组织对名单进行了动态更新,部分金融组织除发表协作组织称号外,还发表了该协作组织的产品的姓名、客服电话等信息。
二、存在的主体问题是发表方式不标准、信息不精确。比方,发表方位较为荫蔽且不支撑查找功用,查找难度较大;发表标题均仅为“公告”二字,且未按时刻排序或未标明更新发布时刻;对发表名单进行更新时选用直接掩盖原公告内容的方式;发表的协作组织称号不标准,仅展现协作组织所属集团称号或所发表协作组织存在“已更名”“已刊出”等状况。
(一)金融组织依照“便于金融顾客检查”的准则进行发表。比方,在官网主页明显方位设置“最新公告”“重要公告”或相似栏目进行发表,发表标题标明“互联网助贷事务协作组织名单”或相似字样。
(二)协作组织为事实上为金融组织供给助贷事务相关服务的法人组织,称号应精确无误。除称号外,宜同时发表协作组织类别、产品的姓名、合同约好的协作期间等信息。
新闻推荐
【2025-11-06】
【2025-11-06】
【2025-11-05】
【2025-11-05】
【2025-11-05】
【2025-11-05】
【2025-11-05】
【2025-11-05】
【2025-11-05】
【2025-11-05】
【2025-11-05】
【20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