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融租借公司融资租借事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金融租借公司应当经过有用办法和标准程序对租借物、承租人、担保人、抵(质)押物等方面做客观、公平、审慎的查询,把握租借物权属和价值等情况,了解承租人、担保人及其他增信主体运营、财政和信誉情况,保证融资租借事务实在、危险可控。金融租借公司应当合理确认租借物价值,禁止低值高买。金融租借公司展开直接租借事务时,可以精确的经过实践购买价款或厂商辅导价格等要素合理确认租借物价值;展开售后回租事务时,应当以承租人所持有财物的账面价值为根底,选用合理的估值办法确认租借物价值。
新闻推荐
【2025-12-19】
【2025-12-19】
【2025-12-19】
【2025-12-19】
【2025-12-19】
【2025-12-19】
【2025-12-15】
【2025-12-14】
【2025-12-14】
【2025-12-14】
【2025-12-14】
【2025-12-14】